1 目的
規(guī)范船舶事故和險情的報告、調查分析和糾正措施的落實,防止事故或險情
再度發(fā)生。
2 適用范圍
各類事故、險情的處置。
3 責任
3.1 海務科是事故、險情調查分析和實施糾正的主管科室。具體負責海損、人員傷亡、治安暴力事件和甲板污染方面事故、險情的調查分析和糾正措施的落實。
3.2 機務供應科具體負責機損、機艙污染方面事故、險情的調查分析和糾正措施的落實。
4 險情的報告、調查分析和處理
4.1 險情的報告:
當船舶發(fā)生險情時,出事船舶除按有關應急反應須知應變外,事后應對險情原因進行初步分析,并將分析情況報告海務科。
4.2 險情的調查分析:
海務科接到報告后,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險情原因作進一步的調查分析。
根據原因分析,制定防范措施,報總經理批準后,監(jiān)督船舶落實,并對防范措施落實效果進行跟蹤驗證。
4.3 險情處理結束后,海務科應將險情的經過、原因、教訓和防范措施等,盡快書面通報公司其他船舶。各船舶應認真吸取教訓,采取防范措施。
5 事故的報告、調查分析和處理
5.1 事故的報告:
5.1.1 當船舶發(fā)生事故時,船長應立即向公司和就近的海事部門報告。
5.1.2 到港后,應盡快(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)將《海事報告書》和《海事聲明書》送達海務科。需上報海事部門的,由海務科負責報送。同時,將事故情況上報航運主管部門。
5.2 事故的調查分析:
5.2.1 接到事故報告后,總經理應召集相關科室及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,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。
5.2.2 調查時應以事實為依據,對事故的現場和產生的原因、責任、所采取措施及損失情況,進行調查取證,并將調查情況報告總經理。
5.2.3 調查結束后,應按 “四不放過”的原則,對事故進行處理,并填寫《事故/險情調查處理報告》。
5.2.4 若發(fā)生等級責任事故、重大不符合規(guī)定情況,應對負有責任的科室、出事船舶進行臨時性的內審。若內審組認為有必要對公司安全管理體系進行管理復查,報總經理同意后進行管理復查。
5.2.5 事故處理結束后,海務科應將事故的原因、經過、損失情況等,盡快書面通報公司其他船舶。各船舶應認真吸取教訓,采取防范措施。
6 事故和險情的處理原則
6.1 凡屬等級責任事故,調查組應將事故處理意見報告公司,由公司做出最終處理決定。
6.3 等級以下事故或險情,由海務科按公司相關規(guī)定提出處理意見,報總經理批準。
6.4 凡涉及對責任人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,應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作出處理決定。如涉及刑事責任,應移交司法部門處理。
7 事故和險情的檔案管理
7.1 各種事故、險情處理結束后,其報告、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全部原始記錄均由海務科存檔。體系辦、相關科室和出事船舶應保存《事故/險情調查處理報告》復印件。
7.2 海務科對事故和險情檔案應妥善保管,如有借閱的應進行登記,嚴格借閱手續(xù)。
8 相關記錄
BZ06-001-01《事故/險情調查處理報告》